人民網(wǎng)南京4月7日電 (施憶、朱殿平)2015年高考成績公布后,江蘇泰興第一中學考生小聞發(fā)現(xiàn),自己的歷史成績竟然是C等。平時歷史模擬成績優(yōu)異的她,懷疑自己的考卷被誤判了。
在多次要求查卷無果的情況下,小聞將江蘇省教育廳告上法庭,要求公開考生高考歷史答卷原始分和各等級分數(shù)線以及劃分標準。7日,該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未當庭宣判。
小聞目前就讀于四川外國語大學,“雖然也是一本,但與我們的心理預(yù)期有很大差距。”小聞的母親陳女士告訴記者,小聞的成績在班上一直名列前茅,在2015年高考前,家人和老師估分預(yù)計小聞考取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等省內(nèi)重點211大學不成問題。按照江蘇省選修科目的等級劃分辦法,C等級即表示成績在全省考生中排名50%-90%。小聞的總成績高出一本投檔線20分,卻被卡在了歷史科目的C等級上,這讓她被江蘇省內(nèi)幾乎所有的一本和二本院校拒之門外。
在高考成績出來之后,陳女士于2015年6月25日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查分申請,考試院回復稱,“經(jīng)復查考生成績準確無誤,歷史等級為C。”陳女士再次向考試院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回復仍是:成績準確無誤。此外,考生答卷還屬于“國家秘密級秘密”,不屬于行政信息公開的范疇,因此考生或家長不能查看考生答卷。
而后,陳女士向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多次提出申請,均被“不予公開”等理由駁回。為此,陳女士將江蘇省教育廳訴諸了法庭。
江蘇省教育廳:不具有公開高考信息的法定職權(quán)
在庭審現(xiàn)場,被告江蘇省教育廳委托代理人王志燕律師表示,教育廳不是制作和留存高考成績等信息的機構(gòu),因此不具有信息公開的法定職權(quán),建議考生向教育考試機構(gòu)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申請信息公開。
對此,小聞的委托代理人張國輝律師駁稱,根據(jù)教育部相關(guān)規(guī)定,考試信息由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育考試機構(gòu)向社會公布,未經(jīng)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個人提供。“教育廳作為考試院的主管部門,作為高考活動的組織者和監(jiān)督者,有權(quán)決定考試院是否公布高考信息,而不是在自己和下屬事業(yè)單位之間踢皮球。”
高考信息能否被公開?被告方表示,根據(jù)國務(wù)院辦公廳相關(guān)規(guī)定,行政機關(guān)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整合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機關(guān)、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搜集信息的義務(wù),高考成績等信息也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可以公開的信息;江蘇省教育廳不具有公開高考成績的法定職責,不存在行政不作為。
張國輝認為,此前,河北考生要求查閱高考試卷,得到了教育部門的許可,由此證明了高考試卷和成績并非不可公開的信息。“就像銀行的工作人員和儲戶本人都應(yīng)當有權(quán)利知道自己的銀行卡余額一樣。”他說。
對于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此前對陳女士所稱答卷屬于國家秘密級秘密的說法,江蘇衡鼎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封頂認為,“答卷顯然不是國家機密,尤其是在考試之后對考生本人來說。即便是考題,也只是在考前屬于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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