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南京出臺公積金新政,異地貸款擴至安徽全域
子女購房可用父母公積金提取還貸
在南京,子女購房可以使用父母公積金提取還貸了!4月16日,南京公積金中心發(fā)布《關(guān)于優(yōu)化南京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進一步降低公積金使用門檻。此次新政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此次公積金新政降低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wù)個人賬戶的留存金額,將最低留存金額由繳存人月繳存額的12倍降低至6倍,調(diào)整后繳存人可以辦理一次補充提取。
優(yōu)化代際互助使用住房公積金,即購房人不具備貸款申請條件,或可貸金額未達家庭貸款額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為共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此外,購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可以提取公積金償還該筆住房貸款(含委托逐月還貸),并將《關(guān)于優(yōu)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guān)規(guī)定的實施細則》的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本次新政還將南京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范圍擴至安徽省全域,即在現(xiàn)有蘇皖17個城市的基礎(chǔ)上,擴大至蘇皖全部29個城市的公積金繳存人,在南京市購房均可向南京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與此同時,南京的繳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也可以參照在南京市購房相關(guān)政策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不受繳存人工作地和戶籍地的限制。
本次新政還加大了現(xiàn)(退)役軍人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并放寬重大疾病提取公積金的條件,繳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醫(yī)當年達到南京市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標準的,繳存人可按年度申請?zhí)崛∽》抗e金,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醫(yī)療費用中個人負擔部分。
南京公積金中心相關(guān)人士介紹,子女購房可用父母公積金提取還貸和異地貸款擴至安徽全域是本次新政的兩大亮點,代際互助使用公積金是將購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納入家庭使用范疇,不再局限于夫妻二人,擴大了公積金的使用范圍。(馬祚波)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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