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外交部”12日召回“駐日代表”沈斯淳。沈斯淳下飛機驅車直奔臺“外交部”,向楊進添報告日本“收購”釣魚島事宜。
環(huán)球網(wǎng)綜合報道 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外交部”11日宣布“電召”臺“駐日代表”沈斯淳返臺說明,還告訴媒體“電召”不等于“召回”(recall);不過在馬英九使用“召回”后,楊進添12日也改口說,“電召”就是“用電報召回”,簡稱“召回”也沒有錯,兩者沒什么不同。媒體如果要用“召回”形容沈斯淳返臺說明的舉動,“也沒有錯”。
12日被“召回”臺北的“駐日代表”沈斯淳,在東京僅表示,“奉指示回臺報告釣魚島列嶼及‘臺日關系’的事項”。
報道稱,這是繼2008年時任臺當局“外交部長”歐鴻煉因聯(lián)合號漁船事件,召回“駐日代表”許世楷后,臺灣再次召回“駐日代表”。
沈斯淳回到松山機場后,回答媒體詢問到底是被“電召”或“召回”時還是說,“我是依據(jù)指示,回臺報告釣魚島及‘臺日關系’的相關事項”。
不過,11日表示“電召不等于召回”的臺“外交部”發(fā)言人夏季昌12日改口表示,“電召”的確是“召回”(recall),一般來說是中斷一切往來、不回駐地,“這次用‘電召’是表示,并非不再回任,但帶有抗議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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