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F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該條例今起開始施行。《條例》中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128天,男方護理假15天,而婚假統(tǒng)一為13天。此外,還明確了四種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和護理假。
法定假日不計入
婚假產假護理假
在修正案草案審議的過程中,教科文衛(wèi)委提出,不應將國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婚假、產假和護理假之內;除了享受法定待遇,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其他優(yōu)惠待遇。對此,《條例》修改為:“前兩款規(guī)定(即婚假、產假、護理假)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guī)定的假期”。同時增加一款,“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yōu)惠待遇”。
這四種情形
可生育“三孩”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修改后的《條例》明確了四種情況可以生育“三孩”,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y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養(yǎng)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符合上述三種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后,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種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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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現代快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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