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改裝POS機克隆居民信用卡 40名蕪湖市民損失近73萬

據(jù)安徽商報報道 涂某甲、涂某乙謊稱自己為某食用油銷售公司的工作人員,先后在蕪湖三個小區(qū)“促銷”食用油。兩人要求消費者刷卡購買,利用改裝后的POS機,竊取消費者銀行卡信息,進而在異地復制銀行卡并迅速將卡中金額轉(zhuǎn)走,讓蕪湖40人上當受騙,涉案金額近73萬元。近日,蕪湖市鏡湖區(qū)法院審結的這起案件,頗具警示意義。
改裝POS機低價賣油引人上鉤
2015年8月的一天,涂某甲、涂某乙在超市購買了一批食用油到蕪湖某小區(qū)以較低價格出售,一些居民覺得“挺實惠”,遂表示愿意花錢購買。每當此時,涂某甲、涂某乙便會以公司要求“不接受現(xiàn)金、只能通過POS機刷卡購買”為由,要求居民刷卡消費,然后利用改裝后的POS機,秘密竊取被害人銀行卡信息資料。不少居民不知其中有詐,遂刷卡購油。結束在該小區(qū)的促銷活動后,涂某甲、涂某乙又故伎重演,在另外兩個小區(qū)開展促銷,共計吸引40名居民刷卡消費。兩人竊取被害人信用卡資料后,逃離蕪湖至江西省南昌市。
復制銀行卡竊取存款近73萬
2015年9月1日至2日,涂某甲、涂某乙通過他人幫忙,利用竊取的銀行卡信息復制出被害人銀行卡并進行轉(zhuǎn)賬消費,最終騙取40名被害人銀行卡內(nèi)的財產(chǎn),共計人民幣729055元。同年9月24日,涂某甲、涂某乙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通過使用改裝后的POS機,秘密竊取各被害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復制信用卡,進而冒用他人信用卡,造成各被害人財產(chǎn)損失共計729055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為懲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動,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均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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