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報訊(記者 甘曉妹)《江蘇省家政服務合同(員工制)》示范文本去年年底已經出臺。不過,近半年過去了,真正采用這種示范文本簽訂合同的家政公司寥寥無幾。而與之緊密相關的家政服務投訴卻節(jié)節(jié)攀升。新版合同推行,為什么這么難呢?
新規(guī):保姆可有試用期 也可享受加班費
記者在《江蘇省家政服務合同(員工制)》示范文本上看到,新的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面向員工制的家政服務機構,由家政服務機構和客戶簽訂。在內容上主要是針對鐘點工、保姆、月嫂、醫(yī)院護工等這幾類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家政服務。
在新的合同范本中,雇主可以設置試用期,如在試用期內,家政服務員達不到約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雙方約定的調換條件的,家政服務機構應在客戶提出調換要求后3日內予以調換,調換后試用期重新計算。合同范本規(guī)定,客戶應按照家政服務人員的實際使用時間支付服務費,每天的金額應該在合同中注明,并且雇主換人頻率也應該有度,超過換人約定數,家政公司有權收取服務費。
除了對客戶有利事項,記者還注意到,合同范本還充分保障保姆的權益,其中最突出的是保姆也可享受加班費。合同明確,要保證保姆每月4天的休息時間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時間,保證其食宿。合同還規(guī)定,在雙休日以外的國家法定假日確需家政服務員正常工作的,應給予加班補助,或在征得家政服務員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補休。
現實:新版合同文本短期無法普及
徐州市消協(xié)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的家政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出臺,對規(guī)范家政市場無疑將起到積極作用,“對家政人員來說有利于保障他們自身的勞動權益,對客戶來說可以事先約定服務事項,更好地挑選優(yōu)質家政人員。”
然而,示范文本出臺近半年來,客戶真正與家政機構簽訂這種新合同的卻很少。記者走訪了市區(qū)多家家政機構,發(fā)現多數公司使用的還是自制的“土合同”。與其說是合同,還不如說是注意事項,一張紙片上僅簡單羅列了十來句話,基本內容也只限于家政公司及保姆間的一些約定,如報酬金額、不許出現偷竊行為等,而雙方的責任、義務方面的內容幾乎見不到,保姆的服務范圍等內容也不在其中。
“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是針對員工制家政公司,而此種制度下家政公司需要為家政人員繳納保險,運營成本較高,所以目前多數公司從成本的角度考慮,仍然實行中介制,這也是新的合同文本短期無法普及的主要原因。”鼓樓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副局長張長海分析。
市消協(xié)相關負責人認為,新合同對家政服務企業(yè)、雇主和家政服務員三者關系的界定和重新定位,并將起到優(yōu)勝劣汰的“洗牌”作用。“雖然此份示范文本并非強制性要求,但也可以給很多消費者參考,在尋找家政服務時,要事先簽訂合同,詳細約定服務條款,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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