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代表蔣婉求
去年12月23日,徐州一對夫婦毒駕闖校園,車上還有自己的三個孩子。此事再度引發(fā)社會各界對毒駕入刑的呼吁。昨天,全國人大代表、鹽城市政協(xié)副主席蔣婉求建議,毒駕肇事不能只以交通肇事罪進行量刑,而應該列入刑法,對毒駕實行“零容忍”制度。
現(xiàn)狀
毒駕危害比酒駕有過之而無不及
自2011年醉駕正式入刑以來,全國發(fā)生涉及酒駕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數(shù)和死亡人數(shù),較之入刑前同比分別下降25%和39.3%。然而另一種更加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毒駕,卻沒有得到相應的重視。
蔣婉求代表調研發(fā)現(xiàn),酒后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而毒駕則慢21%,可見相對于酒駕,毒駕危害有過之而無不及。
特別是新型毒品,會讓毒駕人員或是反應時間變慢,或是極度疲勞,甚至覺得駕車如在玩游戲。毒駕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往往會產(chǎn)生連環(huán)撞車、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
對此,蔣婉求說,目前,我國《刑法》尚未對毒駕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guī)定,盡管有部分法律法規(guī)對毒駕行為進行了規(guī)范,也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與酒駕相比,執(zhí)法部門對毒駕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據(jù)人員傷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量刑。也就是說,如果毒駕不肇事,不致人死亡或重傷,公安機關在查處時,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規(guī)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進行處罰,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毒駕行為長期存在。
尷尬
毒駕入刑一度被指存在界定難
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在去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肇陳派出所教導員周俊軍就曾建議毒駕盡快入刑。當年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審議稿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盡管毒駕入刑已是法學界和交警、禁毒部門的普遍共識,公安部門也在積極推進毒駕入刑,但毒駕之所以遲遲沒有入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毒品的成分復雜,服用過一些消炎藥物、感冒藥物后,檢測也會產(chǎn)生陽性反應。因此毒駕的概念難以認定,是陽性反應就代表了毒駕,還是查獲了物證如毒品、針管等才算毒駕?二是毒品對人的影響會隨著時間遞減,一些人吸毒數(shù)天后仍能檢測為陽性,吸毒多長時間才算是毒駕?三是當前新毒品不斷衍生,有關部門對冰毒、麻黃素、氯胺酮等幾種主要毒品的檢測方法較為成熟,但對其他類型的新毒品,則涉及檢測成本和技術等問題。
建議
對毒駕“零容忍”
參照酒駕罪刑處罰
對此,蔣婉求認為,檢測技術等問題可隨著技術改進逐步推進,但如果等到各方面技術完全成熟再推動毒駕入刑,不僅涉及時效性的問題,而且隨著新毒品不斷出現(xiàn)而變得不可能。
蔣婉求建議,在實際立法、執(zhí)法中,可參照美國和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做法,對毒駕實行“零容忍”制度。在具體處理方式上,蔣她建議,可參照酒駕、醉駕的罪刑處罰,即對已造成犯罪后果的實害犯,可依照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對尚未造成犯罪后果的危險犯,可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








蘇公網(wǎng)安備 3203110200016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