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fā)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當日介紹白皮書發(fā)表有關情況時表示,中國的司法改革并不是否定性的改革,并不是要把現(xiàn)行的司法體制推倒重建,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發(fā)展。
有記者提問稱:從十五大開始提出司法改革的要求之后,到現(xiàn)在十五年了,不知道您覺得我們現(xiàn)在的改革觸及到體制性問題嗎?有意見認為我們的改革在司法體制上缺乏大的突破,不知道您怎么看待這樣的意見?
對此,姜偉回答說,關于司法改革是不是應該有大的突破,應該與對中國司法制度的基本評價有關。我們認為,中國現(xiàn)行的司法體制,總體上是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因此,中國的司法改革并不是否定性的改革,并不是要把現(xiàn)行的司法體制推倒重建,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發(fā)展。
姜偉指出,司法改革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期望一步到位的改革,是不現(xiàn)實的。原因如下:
一方面,中國司法實踐面臨的一些問題,是經濟社會發(fā)展不足伴生的問題。司法制度必須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改革的力度、速度也必須與社會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不能超越歷史階段。
另一方面,中國司法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是探索過程中的問題,由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一種新型的司法制度,在世界上沒有現(xiàn)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對于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認識,只能隨著實踐的發(fā)展而逐步深化,司法體制的改革只能是漸進的。目前的各項改革措施只是司法改革的階段性成果。司法改革還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不斷推進。(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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