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經理涉嫌受賄53萬 辯稱受賄用于學習
據(jù)安徽商報消息,“我收取了錢財,可是沒有用于個人揮霍,而是用于自己的學習,提高自己,以便于更好地為公司和社會作出貢獻。”面對檢方關于他受賄罪的指控,安徽水利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下稱安徽水利合肥公司)原經理殷博辯解道。
收受他人錢財 讓所在公司陪標
1965年出生的殷博畢業(yè)后就被分配到水利單位。 2017年4月,經合肥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通知,殷博歸案,這時他已是安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主任(縣處級)。
據(jù)檢方指控,殷博在擔任安徽水利合肥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5年下半年,安徽某建筑安裝工程對外公開招標,安徽水利合肥公司以總公司名義參與投標。而建筑商人艾某某(另案處理)通過另一家公司也參與投標,為順利中標,他找到殷博,約定即便是安徽水利中標,工程也給艾某某干。艾某某中標后為表示感謝,送給殷博現(xiàn)金40萬元。
2012年上半年,合肥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二期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時任安徽三建經營公司副經理的黃某某(另案處理)為確保公司中標,找到殷博請求其給予幫助。殷博讓安徽水利合肥公司陪標。黃某某在公司中標后,送給殷博現(xiàn)金6萬元。
涉嫌受賄53萬 自稱拿去學習了
另外,合肥鑫海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安徽水利合肥公司的防水工程,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某(另案處理),為讓殷博關照公司業(yè)務,在2010年、2011年、2012年春節(jié)期間,以過年紅包的形式共送給殷博5萬元。原潛山縣天安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法人宋某某(另案處理),也以同樣緣由在2009年春節(jié)期間送給殷博2萬元。
檢方認為,殷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xiàn)金5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檢方指控,殷博表示基本屬實,不過他自認為并非國家工作人員。另外,對于收受的錢財,他表示沒有揮霍,其中一部分用于學習,提高自己,還獲得了相應的學位證書。他表示,學習費用原本可向單位報銷,但他沒有報銷,而是從收受的錢中拿出來的,“提高自己,以便于以后更好為公司和社會作貢獻。” (記者 張劍)
來源:中安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