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7年5013人在揚州獲刑 30歲-50歲男性居多

查酒駕 (資料圖片)
2011年5月1日起,醉駕入刑,至今已滿7周年。7年來,揚州查辦“醉駕案”情況如何?揚州“醉駕案”有哪些特點?昨天,揚州市人民檢察院發(fā)布7年來全市檢察機關辦理“醉駕案”情況及“五最”典型案例。7年來,我市兩級檢察機關共受理“醉駕案”5407件5409人,起訴5231件5232人,其中5013人被判處刑罰。
【數據】
7年5013名酒司機獲刑
30歲至50歲人群醉駕較多
2011年5月1月至2018年4月28日,我市兩級檢察機關共受理“醉駕案”5407件5409人,起訴5231件5232人。其中,2011年5月至12月受理261件261人,起訴246件246人;2012年受理852件852人,起訴823件823人;2013年受理848件848人,起訴801件801人;2014年受理689件689人,起訴714件714人;2015年受理740件740人,起訴746件746人;2016年受理858件858人,起訴838件838人;2017年受理715件716人,起訴703件704人;2018年1月至4月受理444件445人,起訴360件360人。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目前,全市法院已以危險駕駛罪,對其中5013人判處刑罰。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對全市受理的醉駕犯罪案件進行了梳理分析,結果顯示,男性、30歲至50歲的中青年和揚州本地人是醉駕案的“高發(fā)人群”。我市檢察機關7年來受理的醉駕犯罪案件中,男性約占總人數的98.8%,30歲至50歲的中青年約占總人數的66.8%,揚州本地人約占總人數的74.7%;二輪摩托車、轎車為醉駕案高發(fā)車輛。
【案例】
最迷糊醉駕
醉駕超標5倍多
男子稱喝了兩瓶啤酒
劉某,1977年出生,揚州人。2015年8月1日晚上,劉某在父親家吃飯時,喝了一些酒。當晚9點多,劉某駕駛轎車沿揚子江南路由北向南行至依云城邦小區(qū)西門路段時,因避讓電動車,撞上路邊綠化帶。路過市民見狀,打電話報警。
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現場勘查發(fā)現,劉某滿身酒氣,并非交通事故受傷導致的昏迷,更像是喝酒過多導致,遂將劉某帶至醫(yī)院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劉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404.7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5倍多。
劉某交代,他只記得案發(fā)當晚喝了兩瓶啤酒,其他記不清了。其父接受調查時稱,他在離開家前,看到劉某喝了一瓶1斤裝的黃酒。2016年1月,開發(fā)區(q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劉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最奇葩醉駕
夫妻吵架鬧別扭
丈夫醉駕去派出所求抓
季某,1989年出生,寶應人,在當地做生意。2016年10月6日中午,季某和妻子一起去丈母娘家吃飯,席間喝了一斤左右白酒。當晚回到家中,季某又喝了一瓶啤酒。當晚近11點時,夫妻倆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季某駕駛面包車到寶應縣公安局白田派出所,向民警投案,稱自己是酒后駕車。
經現場呼氣酒精測試儀測試,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8mg/100ml,抽血檢測結果為,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8.1mg/100ml,已屬醉酒駕駛。
寶應縣法院審理后,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季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最另類醉駕
明知醉駕仍借車
車主因危險駕駛罪獲刑
高某今年45歲,江都人,當地一家公司的運輸工人。2017年7月17日晚上,高某駕駛小轎車載同事孫某到江都一家飯店吃飯。散席后,孫某駕車載高某去磚橋村吃燒烤,后載他回江都城區(qū)。途中,兩人因為都喝了酒,就“如果違章了罰款該由誰承擔”發(fā)生分歧,爭執(zhí)不下,高某一怒之下,打電話報警。經檢測,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5.6mg/100ml;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9.2mg/100ml。
高某稱,是孫某主動提出要開車,他認為,孫某喝酒后開車出了事是孫某的責任,和自己無關,便把車鑰匙給了對方。孫某卻稱,高某酒后不想開車,主動提出讓喝啤酒的他來開,孫某心存僥幸,便答應下來。
江都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高某明知他人飲酒而提供車輛,放任他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也構成危險駕駛罪,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據此,依法判處孫某拘役1個月15日,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高某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最小醉駕者
凌晨騎摩托撞墻
16歲少年醉駕獲緩刑
阿海(化名)是安徽天長人,在揚州打工。2013年7月24日凌晨4點多,阿海駕駛二輪摩托車載著朋友劉某,沿華揚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華揚西路與潤揚中路交叉口,與道路維修施工方設置的隔離墻相撞,致2人受傷。
案發(fā)后,兩人被緊急送往醫(yī)院救治。民警在醫(yī)院調查時發(fā)現,阿海有酒后駕車嫌疑。后經血檢,阿海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1.4mg/100ml。
經查,阿海案發(fā)時16周歲,案發(fā)當天凌晨,和朋友劉某等人吃夜宵時喝了酒,后心存僥幸,駕車載朋友回暫住地,不料,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
邗江法院審理后,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阿海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最短醉駕者
酒后吵架嫌丟人
駕車剛開出10米被查
曹某,女,江都人。2016年9月14日晚上,曹某在江都一家飯店和朋友聚餐,席間喝了半瓶啤酒。飯后,曹某丈夫駕車來接她回家。怎料途中夫妻倆起了口角,越吵越兇。丈夫一怒之下,扔下曹某和汽車,揚長而去。
次日凌晨0時30分左右,丈夫回來,兩人在路邊再次爭吵,為此引來了鄰居。見有人來了,曹某覺得太丟人,駕車離開,剛開出去不到10米,就被趕來的民警攔下。經抽血檢測,曹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90.9mg/100ml,已屬于醉酒駕駛。
江都法院審理后,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曹某拘役1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揚檢 劉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