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一男子性侵殺害11歲留守女童 被判死刑
連云港一名11歲留守女童,在放學路上被鄰村一名男子以求助之名騙至車上,之后被男子捆到家中性侵。男子怕事情敗露,將女童勒死并拋尸。后因走投無路,才向警方自首。檢方認為兇手投案的目的并非真誠悔罪,更多是為了保命,且其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從輕、減輕處罰。最終,一審法院判決兇手死刑。
5月29日,江蘇省檢察院和團省委聯合召開“關愛困境未成年人新聞發(fā)布會”。檢方通報了數起與困境未成年人相關的刑事案件,F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其中,性侵案件明顯高于其他案件,并呈逐年增多趨勢。
孩子失蹤3天,家人才報警
2018年3月31日,劉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稱11歲的女兒小文(化名)已失蹤3天,希望民警幫她找孩子。民警問她為何孩子失蹤這么久才來報案,劉某慚愧地說,她在9年前離婚,女兒交給前夫撫養(yǎng),可前夫長期在外,女兒一直跟著奶奶在連云港某村生活。劉某與前婆婆不怎么聯系,對女兒的行蹤也不太了解。3月29日晚,小文沒回家,奶奶以為小文去劉某那兒了,就沒放在心上。直到3月31日,奶奶見孩子還沒回來,慌忙聯系劉某,她們這才開始找孩子。
劉某找到小文的同學,得知一個讓大家揪心的線索。3月29日晚,小文在同學QQ群里陸續(xù)發(fā)了一連串信息,“放學的時候,一個人說他腰疼,我跟著他到一個房子,然后他拿刀說不許動,不然我殺了你”“我被騙了”……
因為小文時常會說些諸如“媽媽喜歡弟弟,不喜歡我”“我要跳海”等比較偏激的話,同學們沒有在意小文當晚發(fā)的消息,以為她當時情緒不好。大家都沒想到,當時小文已深陷魔爪。
女孩苦苦哀求,仍被活活勒死
2018年3月29日16點,小文騎電動車回家,在路上遇到鄰村26歲男子錢某。錢某說自己的車停得有點遠,可腰突然很疼不想走過去,希望小文能送他一程。小文相信了他,騎車帶著錢某來到他的車旁。突然,錢某拿出刀威脅,捆住了小文,把她帶到自己的住處。當晚,錢某不顧小文的哀求,強奸了她。等錢某睡著后,小文在QQ群里發(fā)了求助信息,可遺憾的是同學們并未重視。
第二天早上,錢某醒來后再次強奸了小文。害怕罪行敗露,錢某決定滅口。他不顧小文的掙扎與哀求,用手掐,之后又換繩子勒。小文痛苦地叫,錢某用衛(wèi)生紙塞住她的喉嚨。
小文死后,錢某把犯罪現場清理干凈,丟掉孩子的書包和衣服,買了帆布包回來裝尸體。最后,他在包里裝上兩塊大石頭,和尸體一起沉入河里。
案發(fā)后,“小學女生放學路上失蹤”的消息在網上迅速傳播,引起廣泛關注。而錢某卻裝得跟沒事人一樣,繼續(xù)玩游戲、工作,直至偵查人員根據線索到他家中調查,他才跳窗逃走。后來實在是走投無路,才投案自首。
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嚴懲不貸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程主辦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全面、清晰地出示證據,指出錢某投案的目的并非真誠悔罪,更多是為了保命,且其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毀滅證據企圖逃避偵查,建議法院判處其死刑。
2018年8月17日,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錢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那么,為什么錢某投案自首,檢方的量刑建議還是死刑?
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帆解釋稱,小文和錢某無冤無仇,兩人還是遠房親戚,錢某竟利用孩子的善良傷害她。錢某的手段殘忍,自己供述在下手時“有多大力氣使多大力氣,想讓她趕緊死”。另外,錢某作案后毫無悔意,有條不紊地清理現場、丟棄垃圾,拋尸路上車壞了,他還淡定地請人來修車。從打撈現場的照片上可以看到,孩子瘦小的身體蜷縮在帆布袋中,袋子里兩塊大石頭幾乎與孩子的肩膀一樣寬。最后,錢某考慮自己保命才投案自首。“所以縱然是投案自首,也不足以減輕處罰。嚴重侵害幼女的行為,檢察機關嚴懲不貸!”
侵害困境未成年人犯罪
性侵案占比高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性侵害是當前困境未成年人面臨的主要犯罪危害。侵害困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侵案件多發(fā)。2016年以來,江蘇檢方受理審查起訴的420件案件中,強奸案件217件、猥褻兒童案件96件,共占比74.5%,明顯高于其他罪名,并呈逐年增多趨勢。其中,2018年該類案件比2016年上升83.3%。同時,故意殺人、嚴重傷害、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等重大惡性案件時有發(fā)生。
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汪莉在發(fā)布會上表示,加強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關愛困境未成年人,離不開家庭、社會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在此檢方呼吁父母們多給孩子一些關心和陪伴,呼吁社會各界給予這群特殊的孩子更多關注和關愛。(劉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