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此外,市人大常委會批準2013年市級決算。
15名市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發(fā)言,在學校及其周邊禁煙成為熱議重點。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福祥建議,應明確中小學生不能吸煙,違者進行處罰外,家長、監(jiān)護人、老師也要承擔相應的處罰。
加大學校周邊禁售煙范圍
盡管條例草案作出“銷售者不得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制品”的規(guī)定,但有委員指出100米的距離太短。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張學兵委員建議,將100米的距離增加到500米。
如何監(jiān)管銷售者把香煙賣給孩子呢?市人大代表衛(wèi)愛民指出,應該在香煙的銷售場所安裝攝像頭,執(zhí)法者可以對監(jiān)控的內容隨時檢查,并規(guī)定監(jiān)控錄像的保存時長。
青少年聚集場所全面禁煙
針對控煙條例草案,市人大教科文衛(wèi)體委員會建議將“體育”和“教育”兩類場所,以及“婦幼保健機構”和“兒童醫(yī)院”納入室外全面禁煙的范圍。在昨天的審議中,多名委員和代表對此進行補充。
民盟北京市委專職副主委宋慰祖委員表示,不僅僅是條例草案中提到的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少年宮,面向未成年人的培訓教育機構,例如青少年科技館、各類校外培訓學校等青年人、未成年人接觸密切、聚集的地區(qū)都應該建立禁止吸煙的區(qū)域。
張學兵委員也認為體育場包括室外體育場的訓練區(qū)、比賽區(qū)、觀眾席,都應該設立禁煙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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