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寒地凍,人間需要溫暖。“廣州八旬阿婆暈倒,眾人脫衣救護”(《信息時報》1月6日),便讓人感到很溫暖。對于患心腦血管疾病的老者來說,冬季是個危險季節(jié)。當然,這個季節(jié)對于流落街頭的困難群體而言,更加危機四伏。“缺衣少食,深圳一流浪男子凍死在公園門口”(《羊城晚報》1月6日)這件事兒,令人內心充滿寒意。
群眾間的互助固然重要,但是政府機構更應在特定時節(jié),主動激活救助機制。假如“廣州海珠區(qū)民政局上街救助流浪者”(《信息時報》1月6日)這種行動如果在各地成為一種常態(tài),想必深圳那位農民工不會被凍死在人來人往的公園門口,貴州畢節(jié)那幾名流浪兒童也不會死在垃圾箱。
很多時候我們弄不明白,公共義務究竟是公民個人義務,還是公權機關義務。譬如,“吳川市部分學生自購桌椅上課,三所涉事學校校長被免職”(《南方日報》1月6日)就讓人犯迷糊。這種事兒我小時候就經歷過,當年以為是正,F(xiàn)象自己讀書當然要自己出錢出物。長大后才懂得,納稅人已經為公共服務付過費了。遺憾的是,這種事至今仍屢屢上演。不久前湖北也曾曝光過一起學生自帶桌椅上課的事情。與吳川那幾所學校一樣,他們都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
說到義務教育,人們一直希望學前教育也能納入其中,“廣州出租屋起火,兩名小姐妹被反鎖家中遇難”(《廣州日報》1月6日)。如果將學前教育納入其中,或許就不會出人命。兩名小姐妹一個5歲一個4歲,出生于外來工家庭。家長因忙于工作,無暇照看孩子,當然首先是家長有過錯。但是,假若孩子上幼兒園沒有過高門檻,這兩個孩子應當坐在溫暖而明亮的課室,而非被反鎖家中。
很多時候,悲劇的上演,其根源與社會因素都能扯上間接關系。“深圳街頭砍人男系富士康員工,被辭產生報復心理”,應屬于一種社會病。一個人,當他長期處于窘境中,且得不到公平對待,心理難免變得扭曲。所以,對勞動法不折不扣的執(zhí)行,對社會分配改革的推進,是官方改善民生、縮減社會矛盾的重要選項。
但愿,“廣州醫(yī)保可在莞即時結算”(《信息時報》1月6日等民生舉措的推進,成為政府工作的常態(tài)。
(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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