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報訊 (記者 甘曉妹)5月4日,省教育考試院對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準予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名單公示,公示時間為5月4日至24日。在此次公示名單中,我市有108名考生可享受照顧加分,6人享受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共114人。教育部門表示,對公示對象如有異議,請與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直接聯(lián)系。
據(jù)了解,這114名考生是經(jīng)個人申請,考生所在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guān)部門接受審核的。審核通過的名單,經(jīng)此次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今年全省共有2235名考生享受照顧加分,159名考生享受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我市享受照顧加分的108名考生中,共有106名少數(shù)民族考生,1名革命烈士子女,1名臺灣省籍考生。
根據(jù)2016年高考照顧政策規(guī)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chǔ)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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