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開發(fā)商拿地不開發(fā) 失信要懲戒
來源: 作者: 時間:2016-03-23
本報合肥3月22日電 (記者葉琦)安徽省日前出臺《國土資源市場領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實施辦法》,開發(fā)商拿地之后不及時開發(fā),今年起將受失信懲戒并記入信用檔案。
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安徽省不動產登記中心將負責推進全省國土資源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土地、礦產、中介服務等都將有一本信用檔案,在官方網站上可供查詢。
其中,土地市場信用信息內容主要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內容信息和履行義務信息。履行義務信息主要包括支付出讓金、動工開發(fā)、按照規(guī)定用途、土地復墾、遵守交易規(guī)則情況、行政處罰、失信懲戒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開發(fā)商一旦有未及時履行義務的行為,所受到的行政處罰、失信懲戒都將記錄在冊。
《 人民日報 》( 2016年03月23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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