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永久基本農田全面劃定 土地變更調查
杜絕濫竽充數 實行特殊保護
年底前永久基本農田全面劃定(政策解讀·聚焦)
本報記者 朱 雋
近日,國土資源部、農業(yè)部聯合發(fā)布《關于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意義、原則以及加強特殊保護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把最優(yōu)質最精華的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盡管我國糧食生產實現‘十二連增’,但人均耕地少,耕地質量總體不高,耕地后備資源不足,是我國最基本的國情。把最優(yōu)質、最精華、生產能力最好的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集中資源、集聚力量實行特殊保護,有利于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國土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表示。
他說,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并實行特殊保護。目前,106個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論證審核工作已提前完成。
當前還面臨三項任務:一是指導和推動劃定工作向所有中小城市和廣大農村展開,確保年底前按時保質完成劃定。二是落實全面劃定各項任務,推進永久基本農田“落地塊、明責任、設標志、建表冊、入圖庫”,形成劃定成果。三是加強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
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絕不允許搞“貍貓換太子”
該負責人強調,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要堅持“優(yōu)進劣出”,絕不允許借規(guī)劃調整完善之機隨意改變原有基本農田布局,更不允許擅自把不穩(wěn)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搞“貍貓換太子”、濫竽充數。
實行特殊保護要從嚴管控非農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該負責人說,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除法律規(guī)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無法避讓的外,其他任何建設都不得占用,堅決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
《通知》提出,不得多預留一定比例的永久基本農田為建設占用留有空間,不得隨意改變永久基本農田規(guī)劃區(qū)邊界特別是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該負責人解讀,這意味著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qū)邊界特別是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作為不能隨意改變的紅線,把“紅飄帶”固定下來,變成了帶電的“高壓線”。
實行特殊保護,要加大永久基本農田建設力度。各地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整合涉農資金,吸引社會投資,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qū)和整備區(qū)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提高永久基本農田質量等級。
實行特殊保護,要完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一方面要切實落實地方各級政府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主體責任;另一方面,要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管護和建設永久基本農田的積極性。
該負責人說,2017年上半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將開展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落實情況專項督察。
全國耕地面積維持在20.25億畝
耕地面積凈減少明顯放緩
去年新增建設用地同比降27.4%
本報北京8月10日電 (記者常欽)10日國土資源部對外發(fā)布2015年度全國土地變更調查結果。2015年,全國耕地面積基本穩(wěn)定,凈減少明顯放緩,耕地面積持續(xù)維持在20.25億畝,建設用地凈增加713.5萬畝,同比下降了292.8萬畝,降幅達到27.4%。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長馮文利介紹調查成果,截至2015年底,全國31個。▍^(qū)、市)主要地類面積數據:耕地20.25億畝、園地2.15億畝、林地37.95億畝、牧草地32.91億畝、城鎮(zhèn)村及工礦用地4.71億畝、交通運輸用地0.54億畝、水域及水域設施用地4.90億畝。
與2014年底相比,全國農用地面積凈減少426.3萬畝,其中耕地凈減少89.2萬畝,建設用地凈增加713.5萬畝,未利用地凈減少287.2萬畝。
馮文利指出,基于變更數據調查的分析,可以反映出2015年土地利用與管理具有三個明顯特點:全國耕地面積基本穩(wěn)定,補改結合,使占優(yōu)補優(yōu)、占水田補水田得到有效落實;新增建設用地下降明顯,落實中央有保有壓的調控政策,重點項目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內涵挖潛,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節(jié)約集約用地水平持續(xù)提升。
2015年,全國耕地面積凈減少明顯放緩,較2014年凈減少161萬畝下降了44.6%,全國耕地面積持續(xù)維持在20.25億畝。全年水田、水澆地共增加235萬畝,占新增耕地面積的64.7%,比2014年提高了14個百分點。全國經依法批準建設的城鎮(zhèn)和工礦用地占用水田、水澆地面積110萬畝,同時通過土地開發(fā)以及補改結合等補充的水田、水澆地面積159.7萬畝,超出了建設占用50萬畝,占優(yōu)補優(yōu)、占水田補水田得到落實。
2015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總量較2014年下降了292.8萬畝,降幅達到27.4%。新增建設用地中,城市、建制鎮(zhèn)面積占比較2014年提高了2個百分點,交通、水電、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上升了1個百分點。
2015年各地使用往年批準的土地148.4萬畝,較2014年提高了11.8%,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相當于當年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的近20%,與2014年相比提高了6.8個百分點。調查結果顯示,各地嚴格控制增量用地,積極盤活存量用地,節(jié)約集約用地效果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