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啟東中學欠繳14名工人社保 回應稱財政給錢就落實
人民網(wǎng)南通4月10日電 (記者王繼亮)記者從江蘇啟東市勞動監(jiān)察大隊了解到,原在啟東中學食堂工作的14名職工被欠繳社保,勞動監(jiān)察部門曾在2年前向校方發(fā)出“限期改正指令書”,但時至今日未能落實。據(jù)了解,這些職工已在去年被校方辭退,他們反映的社保問題也久拖不決。
今年50歲的陳菊平告訴記者,大家的工作年限不同,她從2004年6月進入啟東中學食堂上班,到去年6月被辭退前已在那里工作了12年,其他人有工作七八年的,也有工作不滿一年的,相同的是學校都沒有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陳菊平稱,她在啟東中學食堂工作的最后幾年月工資1500元,加上欠繳社保的滯納金,學校至少應為她補繳9萬多元社保費用。
2015年4月8日,啟東市勞動監(jiān)察大隊依據(jù)《勞動法》、《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等向啟東中學發(fā)出“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校方務必在當年4月18日前將14名工人的社保費用全部補繳完畢,并明確若拒不執(zhí)行指令,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于校方遲遲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啟東中學一名顧姓負責人回應稱,只要當?shù)刎斦o錢,校方就會落實到位。啟東市勞動監(jiān)察大隊則建議職工們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江蘇省人社廳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參加社保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用人單位只要招用工作人員就應當依法為他們辦理社保,對于啟東中學逾期拒不改正的情況,勞動監(jiān)察部門應當依法作出相應處罰,啟東市教育局也有責任督促校方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