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經(jīng)濟學(xué):怎樣能獲得236億美元煙草賠償?
近日一起美國訴訟刺激了很多人的神經(jīng):一位普通女子因其丈夫得肺癌去世而狀告煙草巨頭。
結(jié)果,法院判決煙草公司賠償她236億美元,這可相當于1300多億人民幣。是不是只要吸煙又患病的美國公民,都可以從煙草商那兒搞點賠償呢?
首先,你必須證明受害人遭遇的不幸,與吸煙有直接的、密切的關(guān)系。在本案中,原告的丈夫從13歲開始吸煙,每天多達3包。而且家族無相關(guān)遺傳病史,也未從事易致肺癌的各類工作,卻在36歲就英年早逝,
其次,你要證明煙草廠商售賣的香煙具有嚴重危險性,且他們故意隱瞞了這種風險。要證明這點本來很難,但是佛羅里達州高等法院之前有過判例,默認了煙草公司是隱瞞了這一信息的,原告無需為此舉證。這也導(dǎo)致美國煙草類訴訟大多發(fā)生在佛州。
為何法院會開出如此天價罰單呢?因為法院認為除了賠償原告的經(jīng)濟和精神損失,更重要的是,這是一個懲罰性的賠償。本案被告R.J.雷諾茲煙草公司在2006年為了結(jié)一樁走私的官司,一次就支付了 12億加元的罰款。對于財大氣粗的煙草企業(yè)而言,只罰幾十萬美元都不會讓其眨一下眼。
但美國的司法體制使得這判決還存變數(shù)。只需博得陪審團同情,原告通常能在州一級法院獲勝。如果上訴到了聯(lián)邦最高法院,則是9名大法官投票決定,這判決就可能完全反過來。
比如2000年的一場同類官司中,州法院判決煙草公司賠償14.5億美元;但很快被巡回法庭撤銷,最終原告被告和解,賠償金也就降到了數(shù)十萬美元。
而本案被告已經(jīng)提出上訴,所以原告能不能將這兩百多億美元落袋為安,還是個未知數(shù)。

